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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巴东县教育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人公告(第2号)

来源:2exam.com 2016-5-9 22:59:21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我县拟补充专项招聘8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详见附件:《巴东县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其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招聘对象学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第一批本科线(以下简称"一本")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应往届优秀毕业生。

3.招聘岗位及专业:本次专项招聘岗位为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共8个(详见附件)。专业参照《湖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或专业大类。专项招聘时,先从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一本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若完不成招聘任务,高中学校放宽到"二本"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职校专业课教师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特殊教育专业课教师放宽到专科;研究生的专业为学科教学的,可以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岗位招聘。

4.从事基础教育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巴东县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

三、补充专项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发布后,拟在重庆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具体院校视招聘计划完成情况而定)设置补充专项招聘现场。招聘单位在具体招聘时还将在设置招聘现场的高等院校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请符合补充专项招聘条件且愿意参加补充专项招聘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时关注有关高校校园网上的招聘信息。

(二)组织现场招聘会。在有关的高校设置招聘现场,一是现场宣讲招聘政策、条件、程序;二是与毕业生现场对话,答疑解惑;三是根据应聘者投递的个人简历,现场填写报名及资格初审表。

(三)组织测试。经招聘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应聘对象进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对象应聘的,可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比选择优。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对应聘者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是否违背"四个一票否决"的情况证明。

(五)体检。用人单位应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各岗位测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现场确定拟招聘对象并签定就业协议,待考核及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再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确定拟聘对象。

(七)公示。拟聘对象应在州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由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严格工作时限

补充专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进行。补充专项招聘拟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5月底前完成到高校的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718-4333315;0718-433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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